總監,是祁文傑在「玉郎」出版書系不時冠上的名稱,初爲監製,後榮升一大級,晉身總監。顧名思義,總監即是整體行政、創作、製作等的監製,對一本漫畫刊物完全負責,有功嘛,當然要攞,有鑊嘛,大大隻都要孭起。
祁文傑總監,你的大黑鑊來了!
星期四晚,晚飯後在報攤順手買了本已不是文敵創作的「賭神」第十七期,有關書中的一切,我未有興趣評論,但一翻到第二十六頁,嘩!震驚來了,甚麼東西令我驚愕不已呢?此頁右上方第一格的所謂「香港啟德機場」實景,竟然熟口熟面,唔係吖嘛,照印我哋「自由人」嘅書?
回公司小心查閱,找到了!志文的「天若有情」第十期「不在半空的空姐」,第十二頁同是右上方第一格,那格是志文組助理們一筆一線好艱辛晝出來的機場景,竟然被「賭神」一聲唔該都冇,影印後當色版就咁貼上稿上便出街,嘩!老友,你似乎唔多認識香港嘅法律喎。細嘅唔識,做大嘅都好應該睇到,立即修改,既然掛得個「總監」咁醒神、咁大嘅名銜。本書嘅封面,自然有責任承擔責任。呢個黑鑊,你孭梗囉!
分析事件,身爲總監,竟然旗下書刊發生如許勁抽「醜聞」,簡直係「玉郎機構」嘅大恥辱,理應引咎辭職。要是祁文傑身爲總監,職責上應該親眼過目所有晝稿,睇過都發現唔到,證明能力低、水準差,有乜資格學人做總監呢?又要是做總監都冇睇稿,咱總監又監D乜呢?爲乜又要掛上名銜?配嗎?
影印別人公司作品,用在自己公司稿件上,絕對是不道德的盜竊行爲,「自由人」絕對不會輕易算數,我們將會採取法律行動,對盜竊我們公司晝稿版權的窮追猛打!絕不是寫個專欄就算數,我們一定要討回公道!
不知所謂的影印盜竊行爲實在太過份!本來,要是助理質素未及要求,參考別的書本,甚至影印加工,勉強也可以原諒!但連大細也一樣,就咁剪掉有字的部份貼上稿,實在太過份了。監製毛名威今個月有收人工嗎?總監咁啱又放假忙於揾禮品贈送予讀者嗎?拿出你們的專業才能來!不要馬馬虎虎工作了事,就算玉郎機構冇人責罰,自己不覺得羞恥嗎?攞幾百萬年薪,竟有如此不知所謂醜聞!
再不是「玉郎」隻手遮天的昔日矣!影印照貼行爲實在卑劣低能,下次唔識畫,不妨來電本公司,向黃興豬經理聯絡,只要付出合理的唔夠一百元稿費,幫你趕格稿又點話,費事俾人恥笑一世啦,一百蚊唔懼得嘅,明白未?唉!點做人大佬架!